跳到正文
返回资讯列表
正文字号
重点推荐政策与补贴全国 / 中央部委3–6岁幼儿园政策文件文号/版本:国办发〔2025〕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日期:2025-08-05来源地区:全国 / 中央部委适用范围:全国通用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角色:园长/管理 · 教研/高校 · 行业/机构
核心要点提炼 · 分角色落地建议
核心结论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

文件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要求各地足额核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与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严禁因免除保教费降低保教质量或变相搭车收费。

当前视角:一线保教实操视角一线班级环创与带班实操方案
适用学段:3–6岁幼儿园
班级现场实施步骤
  • 1. 大班保教费免除口径:对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标准予以等额减免,高出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 2. 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须按在园实名学籍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AI 提炼关键要点(共 2 条)
  1. 01

    大班保教费免除口径:对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标准予以等额减免,高出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依据:国办发〔2025〕27号 第一条、第二条]
  2. 02

    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须按在园实名学籍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依据:国办发〔2025〕27号 第三条]
园长 / 管理层建议

民办园须在园门公示栏清晰列出“政府减免金额(参照同级公办园标准)”与“家长实际差额缴纳金额”,并确保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班在园幼儿学籍100%准确。

教研组 / 课题参考

重点跟踪免除大班保教费后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到位率与幼儿园保教公用经费结构变化。

限时免费开放中收录完整政策条款、章节正文与配套附件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

发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号/版本:国办发〔2025〕27号日期:2025-08-05

一、总则与文件精神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版本:国办发〔2025〕27号 | 发文日期:2025-0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规范保教质量评估并完善经费保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全文核心内容如下:

文件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要求各地足额核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与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严禁因免除保教费降低保教质量或变相搭车收费。

二、正文核心条款与指标要求

第一条 大班保教费免除口径:对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标准予以等额减免,高出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原文条款依据:[依据:国办发〔2025〕27号 第一条、第二条])

第二条 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须按在园实名学籍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原文条款依据:[依据:国办发〔2025〕27号 第三条])

三、组织实施、质量督导与工作要求

全国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减免核算、普惠民办园差额收费公示及地方财政补助对账的核心依据。

园所管理与督导要求:民办园须在园门公示栏清晰列出“政府减免金额(参照同级公办园标准)”与“家长实际差额缴纳金额”,并确保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班在园幼儿学籍100%准确。

教研指导与质量监测要求:重点跟踪免除大班保教费后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到位率与幼儿园保教公用经费结构变化。